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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1-09-18 10:48:00  浏览次数:651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省安办《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21〕41号)要求,现就做好住建系统安全防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中秋国庆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今年假期风险较以往的特殊性,尤其是我省部分地区疫情防控任务加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9月14日国务院安办、应急部及我省召开的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9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节日特点,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群众过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强化施工工地安全管控。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强化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员密集地段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盲目赶工抢工和违章冒险作业。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21〕6号),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封闭式集中管理,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人员外出流动。

  三、强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盯防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酒店、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钢结构房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未经正规加固的危房、暂时清人封房的房屋等。特别要排查涉疫涉医场所,发现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损坏、使用老旧危房、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严防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强化城市公园绿地安全管控。要认真落实《全省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公园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城市公园内各种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和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要逐一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对外营业。严禁游乐设施、交通工具超载、超速。要合理控制公园内游客数量,对公园内游客活动密集区域,要实行重点管控,做好疏导、分流工作,严禁超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五、强化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镇燃气、城市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的安全检查。特别是燃气企业要做好燃气场站安全防护,认真检查燃气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燃气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各设备、容器、安全附件、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要做好被圈围占压燃气管道的整改和防护工作,对存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六、加强监管督促和值班值守。各地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督促检查,可以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采取视频调度、电话提醒和微信告知等形式,不搞“一刀切”,确保安全监管不放松。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行业企事业单位要完善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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