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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平市2021年度民营企业人员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4-23 15:03:55 浏览次数:968
关于开展南平市2021年度民营企业人员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南平市2021年度民营企业人员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我市民营企业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我市民营企业中符合《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工商联转发<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人综〔2005〕43号)和《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工商联转发<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南人综〔2007〕9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凡我市符合以上文件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经济、工程、农业技术、食品等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工程系列分为管理、电子、机械、路桥、水利水电、建筑(又分为土建、安装、造价、管理、建材、园林等)等。其中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任职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晋升
1、申报评审初级(助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全日制硕士满3年或全日制本科毕业满6年或全日制大专毕业满9年,可申报中级。二级工(技师)满3年可申报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外省职称证需提供任职文件和评审表。
具有非本专业毕业学历(需相关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
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破格晋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含规定的任职年限),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主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个人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企业年销售额达500万以上)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企业三年来年平均纳税额达30万以上)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获得设区市(厅)级三等(县、市、区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参与设区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9、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以上条件中,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符合破格晋升人员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评审初、中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一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均不少于2000字。申报评审初、中级装潢设计的人员,应提交已被用户采用的设计图1-2幅。
三、申报程序
1、市工商联负责全市中级、异地商会中、初级和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单位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汇总和初审;县(市、区)工商联负责当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汇总和初审。
2、各级工商联汇总和初审的材料,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预审后,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需要委托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人员简明表,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历、资历等情况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四、申报时间、截止时间
1、送市工商联评审的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申报)。
2、申报人员的原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至2021年12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将以下相关材料装入带线牛皮纸质档案袋(长方体硬纸盒不予受理),并在材料袋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须粘贴本人近照,正反面打印)。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3)一式20份,A3纸打印。
3.《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 1份及电子版。
4、《申报职称评审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
(二)评审资料类
1.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只须提交带有效二维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前置学历并在各相关栏目中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持省外职称证还应附任职文件或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3.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2项有本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
5.经济系列的论文1篇,一式3份
6.申报人员业务自传或工作总结一式3份
(三)其它资料类
1.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4、任现职以来劳动合同复印件
5.承诺申报材料和证书真实有效的承诺说明(附件4)
6、县(市、区)职改办委托书1份;
注意事项:
1.申报建筑专业名称为: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安装、建筑智能化施工、风景园林施工、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简明表及评审表中申报建筑专业必须为以上专业之一,工作业绩和技术总结应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规定,贯通领域扩大至民营企业职称各系列。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3.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用人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考核后全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正式上报前,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工商联要对公示情况、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共同盖章确认,并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送市工商联。
5.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6.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业绩、新论文,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7.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上述材料中评审资料类材料需装订成册;
9、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单位审核盖章,由档案寄存地复印的材料需档案寄存单位审核盖章;
10、申报评审或考核确认经济专业的人员,论文须提交“中国知网”查重结果打印件,并将论文和查重结果的电子版发送至npsgslzcb@163.com邮箱。
11、以上材料必须装袋,并在袋面注明材料目录。
12、闽人发〔2005〕59号、南人综〔2005〕43号等文件可上网查看(网址:www.nprs.gov.cn 或www.npgsl.cn)以及表格下载(www.npgsl.cn网站中的下载专区)。
附件1. 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3.《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
附件4.《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5. 《申报职称评审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联系人:魏秀贞,电话:8858556
南平市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